關于《永安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日期:2022-03-20 09:48 來源:政府信息公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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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以及在福建、三明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三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文旅局組織草擬了《永安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分為六個部分,涵蓋了總則、保護和管理、文物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和工作制度、合理利用、獎懲、附則等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總方針及我市應保護的文化遺產范圍。

  第二部分:保護和管理(第四條至第十六條)。從三個層面明確了保護和管理的職責和范圍。一是保護的責任主體;二是保護的具體措施;三是加強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和工作制度(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明確了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及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能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委員會對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職能導向,加強部門協(xié)作,推動保護和管理工作落細落實。

  第四部分: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明確了文化遺產的使用規(guī)范,在文物古建筑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報批流程,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或歷史文化名村進行影像資料拍攝工作的審批流程,利用文化遺產進行文藝創(chuàng)作的原則等。

  第五部分:獎懲(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提出了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的獎懲激勵機制,鼓勵群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第六部分:附則(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二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具體試行時間及解釋權限。

  三、有效期限及執(zhí)行要求

  《管理辦法》自文件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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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以及在福建、三明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三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文旅局組織草擬了《永安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分為六個部分,涵蓋了總則、保護和管理、文物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和工作制度、合理利用、獎懲、附則等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總方針及我市應保護的文化遺產范圍。

  第二部分:保護和管理(第四條至第十六條)。從三個層面明確了保護和管理的職責和范圍。一是保護的責任主體;二是保護的具體措施;三是加強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和工作制度(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明確了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及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能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委員會對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職能導向,加強部門協(xié)作,推動保護和管理工作落細落實。

  第四部分: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明確了文化遺產的使用規(guī)范,在文物古建筑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報批流程,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或歷史文化名村進行影像資料拍攝工作的審批流程,利用文化遺產進行文藝創(chuàng)作的原則等。

  第五部分:獎懲(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提出了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的獎懲激勵機制,鼓勵群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第六部分:附則(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二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具體試行時間及解釋權限。

  三、有效期限及執(zhí)行要求

  《管理辦法》自文件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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