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施工總布置規(guī)劃專題和正常蓄水位選擇專題已通過水電水利規(guī)劃設計總院的審查,并分別以《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階段施工總布置規(guī)劃專題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水電規(guī)施〔2023〕5號)、《關于印送〈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階段正常蓄水位選擇專題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水電規(guī)規(guī)〔2023〕33號)同意兩專題報告推薦的施工總布置規(guī)劃方案和正常蓄水位方案。計劃2023年6月開工。
二、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上水庫正常蓄水位950米,總庫容879萬立方米;下水庫正常蓄水位478米,總庫容1161萬立方米。水庫淹沒處理涉及永安市小陶鎮(zhèn)牛益村,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qū)和主體工程建設占地區(qū)。
三、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基本建設(擴建、改建和續(xù)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得再建,在建項目應停建;嚴禁新開荒、造地活動;禁止新(修)建墳墓;嚴禁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林木。
四、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人口遷入,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軍人轉業(yè)退伍、大中專畢業(yè)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guī)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xù)。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范圍。
六、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要求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具體解釋工作由永安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承擔。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示意圖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